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集中体现,是衡量其党性修养、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的重要标尺。正确的政绩观,其核心在于深刻理解并始终践行“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”这一根本要求。这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,必须牢牢植根于人民立场,以人民需要为出发点,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,创造出经得起历史、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。
什么是真正的“好事实事”?答案不在文件里,不在想象中,而在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里。它既体现在推动经济发展、帮助群众富裕这样的宏观大事上,也蕴含在弘扬正气、丰富文化生活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样的软性工程中;既表现为解决衣食住行、生老病死等基本民生之需,也延伸至关注偏远山区群众“买不到灯泡、肥皂”这类看似琐碎却关乎生活品质的具体小事。这深刻启示我们,政绩的创造没有大小之分,只有需要之别。 凡是人民需要的,就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;凡是群众期盼的,就是我们应该聚焦的重点。树立正确政绩观,首先要破除主观臆断和简单化思维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精准把握群众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,确保我们的工作靶向精准、回应关切。
业绩好不好,谁说了算?最终的评判权在人民群众手中。群众的实际感受是最真实的温度计,群众的口碑是最公正的度量衡。那些脱离群众需求、只顾“领导注意”的“形象工程”,那些急功近利、留下“后遗症”的短期行为,或许能换来一时“显绩”,但终将因背离民心而失去价值,甚至贻害长远。真正的政绩,必须是以群众满意度、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提升为根本标志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,必须畅通群众评价和监督渠道,自觉将工作成效置于群众的审视之下,把“群众拥护不拥护、赞成不赞成、高兴不高兴、答应不答应”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。唯有如此,创造的业绩才能有坚实的民意基础,才能赢得群众的真心支持和长久拥护。
正确政绩观,不仅关注当下,更着眼未来。有些事情,从眼前看或许满足了部分需求,但如果会引发新的矛盾、留下长期隐患,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“好事实事”。这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战略眼光和历史耐心,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充分考虑工作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,评估其长远影响和社会效应。要甘于做打基础、利长远的“潜绩”,勇于面对和解决那些周期长、见效慢但关乎根本和全局的难题,涵养“功成不必在我、功成必定有我”的境界担当。要坚决杜绝“解决一个问题,留下十个遗憾”的短视行为,确保每一项政策、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,真正为子孙后代负责。
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和持续的精神淬炼。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“我是谁、为了谁、依靠谁”,将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融入血脉、见诸行动。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,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以人民需要为行动指南,以群众满意为价值追求,以历史检验为责任担当,我们才能创造出无愧于党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时代的过硬业绩,不断把为人民造福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,夯实党长期执政的坚实根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