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坐标与行动遵循,直接反映其党性修养、宗旨意识与精神境界。政绩观的端正与否,不仅关乎一地一域的发展质量,更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。当前,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,其根源在于党性不纯、私心作祟。因此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。唯有锤炼坚强党性、摒弃私心杂念,方能确保政绩观始终锚定人民立场,创造出经得起历史、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。
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、立业、立言、立德的基石。党性坚强,则能胸怀“国之大者”,坚持党的原则第一、党的事业第一、人民利益第一;党性薄弱,则易将个人名利置于党和人民事业之上,导致政绩观扭曲变形。现实中,一些干部将干事创业与个人升迁捆绑,重“显绩”轻“潜绩”,好大喜功、急功近利,追求“短平快”的轰动效应;有的眼睛向上不向下,热衷于打造领导“可视范围”内的“盆景工程”,不怕群众不满意、就怕领导不注意;有的醉心于“做秀造势”而非“做事造福”,企图为自己“留名立碑”;还有的将工作成绩视为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,稍不如意便心生怨怼。凡此种种,皆是私心杂念蒙蔽初心、党性原则失守的突出表现。纠治这些偏差,必须从强化党性修养入手,教育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到,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,而非为个人谋名利,自觉将党性要求内化为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。
坚强的党性,体现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。这就要求领导干部:首先,须有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精神境界。 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、显绩与潜绩的关系,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得实惠的实事,也做为后人作铺垫、打基础、利长远的好事。像谷文昌同志那样,“不追求轰轰烈烈的‘显绩’,而是默默无闻地奉献”,带领群众植树治沙,泽被后世。要甘于“前人栽树”,勇于“接力奋斗”,杜绝“竭泽而渔”的短期行为。其次,须有“实干为民”的务实作风。 要坚持实事求是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听真话、察实情,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符合客观规律、符合群众意愿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不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,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用在刀刃上,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再次,须有“我将无我”的奉献情怀。 要摆正个人与组织、个人与群众的关系,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。要淡泊名利,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,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投入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之中。
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既靠干部个人自觉,也需组织引导与制度保障。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,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导向,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权重,引导干部多干打基础、利长远、惠民生的事。要强化监督问责,对政绩观扭曲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,形成有力震慑。同时,要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、踏实做事、不图虚名的干部撑腰鼓劲,营造崇尚实干、注重实绩的良好政治生态。
政绩观是一面镜子,映照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纯度与初心底色。在奋进新征程的伟大实践中,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以坚强党性为引领,常修为政之德,常思贪欲之害,常怀律己之心,真正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,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时代的业绩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坚实力量。